考生考試須知
一、檢查試題卷與答題卡
考生答題前,應檢查試題卷與答題卡正反兩面,如果發現字跡模糊、行列歪斜或單面缺印等現象,要及時向監考員報告,要求更換。
二、條形碼粘貼方法及注意事項
1.考生應認真核對條形碼,若發現條形碼上打印的姓名、準考證號與本人信息不符,應立即舉手報告,監考員核對后及時更換。不能在條形碼上和周圍涂改和亂畫,保持條形碼的整潔和完整,字跡要清晰工整。
2.考生核對條形碼無誤后,將其粘貼在答題卡規定的條形碼框中。條形碼一律橫貼,即條形碼準考證號從左向右排列。
三、答題卡填涂書寫要求
1.考生務必仔細閱讀答題卡上的注意事項,按規定要求作答。
2.答題前,考生須在答題卡規定的區域用中性黑色字跡水筆填寫姓名和準考證號。
3.答題時,注意答題用筆:客觀題用2B鉛筆填涂,填涂時要將小矩形框涂滿、涂黑、涂勻,在修改填涂選項的時候,請用橡皮擦干凈,然后再進行填涂,劃叉等情況視為無效修改;主觀題用中性黑色字跡水筆,書寫時要字跡工整、清晰,不要寫得太細長,字距要適當,行距不宜過密,不得使用鉛筆、紅筆、藍色的鋼筆或圓珠筆等其他筆書寫。
正確填涂圖例:
錯誤填涂圖例:
4.嚴禁在答題卡的圖像定位點(黑方塊)周圍作任何涂改和標記。
5.答題卡的矩形邊框內為答題區域,答題區域外的任何文字,經計算機掃描后,將不被顯示??忌鷳谥付ǖ拇痤}區域內答題,否則答案無效。
6.在主觀題答題過程中如需對答案進行修改,可用修改符號修改,修改部分的書寫與正文一樣,不得超出答題區域的矩形邊框,否則修改的答案無效。
7.保持答題卡整潔,不得折疊、破損。
8.凡違反上述規定,影響評卷結果或造成無法評卷,責任由考生自負。
遵守《考場規則》,遵守考試紀律,信守《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做文明考生,誠信、安全考試。
考場規則
一、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考務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考試工作場所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嚴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切實做好自我防護。
三、考生在每科考試前45分鐘在考點門口核驗證件和檢測體溫,按照考場示意圖進入考場,在考場前門入口處排隊等候,并依次接受安全檢查,持《準考證》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放在課桌左上角,以便監考員查對??荚団忢懞蟛拍荛_始答題。
四、考生自備考試文具可用透明塑料盒或塑料袋裝?;九鋫錇椋?B鉛筆,繪圖鉛筆(HB),中性黑色字跡水筆(可配替換芯),考試套尺一副(量角器、三角板),圓規,橡皮擦,透明無字墊板。超出上述品種的文具禁止帶入考場,經監考員檢查允許后可帶透明塑料瓶裝的飲用水(考生由此弄濕答題卡等意外而耽誤的考試時間不予補足)和透明(玻璃或塑料)小瓶裝的風油精或小濕巾。
五、嚴禁攜帶各種通訊設備(如手機等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電子存儲記憶放錄設備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進入考場;嚴禁攜帶課本、復習資料等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進入考場。開卷考試,允許考生攜帶所規定的課本、資料進入考場,但不得相互交換資料??紙鰞炔坏米孕袀鬟f文具用品等。
六、考場時鐘的時間指示不作為考試時間信號,僅供考生掌握時間作參考,考試時間一律以考點統一發出的鈴聲信號為準。
七、考生領到試題卷和答題卡后,應在指定位置內準確填寫姓名、準考證號,貼好條形碼。凡漏填、錯填或書寫字跡不清的答卷、答題卡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遇試題卷、答題卡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頁等問題,可舉手詢問,在開考前報告監考員;開考后提出更換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補償;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英語聽力考試期間,不得向監考員詢問并保持安靜。
八、開考15分鐘后考生不得進入考場(英語考試14:15開始禁止考生入場),交卷出場時間原則上不得早于本場考試結束前30分鐘,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繼續考試,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九、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得吸煙,不得喧嘩,不得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得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得傳抄答案或交換試題卷、答卷、草稿紙,不得傳遞文具、物品等,不得將試題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如身體出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考試工作人員和監考員。
十、在答題卡規定的地方答題,不準使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答題紙,不準在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字跡要工整、清楚。答題寫在試題卷與草稿紙上一律無效。
十一、考生離開考場,須將試題卷、答題卡、草稿紙翻放在課桌上,不得帶離考場。離開考場后不得在考場附近停留、談論,也不得再次進入考場繼續檢查或考試。
十二、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立即停筆并停止答題,全體起立,將答題卡、試題卷、草稿紙從上到下順序整理好,按照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門外等候。在監考員依序收齊答題卡、試題卷、草稿紙后,按照監考員指令返回座位取回考試證件和文具離開考場。
十三、考生必須聽從監考員、考場工作人員的管理,不準蓄意聚眾鬧事,擾亂考場秩序,威脅監考員及考場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
十四、考生考試過程中有違紀作弊行為,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執行。